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

2021-05-24 00:0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二条 区管委会每年设立2亿元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第三条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获批当年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省院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期内新购研发设备投入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建省研究生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获批当年新购研发设备的,给予研发设备购置费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校企产教融合。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引进高校院所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对获批省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获批市级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第五条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扎实推进“小升高”、“规升高”、“高转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并奖励企业职业经理人(个人)5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上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国家高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1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企,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争创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七条培育打造创新标杆企业。对当年获批的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苏北专项除外),按照上级所拨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成功获批市级瞪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独角兽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省级瞪羚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独角兽企业每家奖励500万元。

第八条推动企业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开展科技研发,输出高价值的技术成果,及时完成技术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登记。对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卖方企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输出)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增加研发创新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按企业研发费用(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扣除额度)1%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强对外科技合作

第十条 鼓励企业创建外国专家工作室。对获批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当年办理来华许可工作证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奖励企业5万元,奖励企业具体经办人员1万元;当年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的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具体经办人员2万元。

五、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创建中韩科技企业孵化(盐城)基地。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外资科技孵化项目入驻区内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注册为企业的,每成功入驻并注册1家企业,奖励运营主体1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获得国家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和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市级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政策意见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政策意见与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本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  


展开

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位于盐城河东新城片区,1993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获批盐城综合保税区,2015年7月被确定为中韩盐城产业园核心区。辖区面积2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万,下辖1镇、1街道。设立综合保税区、韩资工业园、光电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4个专业园区。拥有中韩(盐城)产业园、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综保区、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四块“国字号”招牌,是全国百强产业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全省首批国际合作园区、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江苏省先进开发区和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区位优势:位于黄海之滨,处于江苏沿海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域,又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等国家战略的交汇区域,具有面向东北亚、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带动淮河流域开放开发的独特区位和地缘经济优势。位于东经120°13’,北纬33°38’,拥有海岸线582公里,具有1500万千瓦以上的风能和10GW滩涂地面光伏电站开发潜能,是全国8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之一,被誉为“海上三峡”。拥有盐城南洋国际机场、盐城港、滨海港、射阳港和响水港5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空港在飞航线41条,外接日韩港台,内通北上广深,每天有航班直飞深圳、北京、广州、温州、重庆、长沙、沈阳等国内重要城市。盐城港开辟了韩国、日本、南美、南非等33条航线,距上海港250海里,距日本长崎港430海里,距韩国釜山港420海里,港口年吞吐量超亿吨。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内环高架市区通达,10分钟可达盐城国际机场、高铁枢纽站、高速出口,正在加快建设通往北京、上海、南京、杭州、西安和青岛方向的“5+1”高速铁路网。产业基础: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为核心,重点发展汽车、晶硅光伏、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拥有韩国起亚、SK、摩比斯和美国德纳、法国佛吉亚等各类企业3800多家,其中外资企业200多家,外资合作领域涉及日韩、港台、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站上新起点,跨入新阶段。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以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为抓手,紧扣勇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围绕谱写“九个新篇章”,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之以恒抓项目、强产业、促转型,全力竞逐绿色低碳发展新赛道,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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