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2024-01-10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升城市功能加快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明确扶持政策兑现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发局是扶持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报资金预算,牵头组织项目认定、资金实施与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扶持政策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区经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重点突出、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扶持政策支持对象为符合通城活力新中心建设方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依法在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中,新引进、新落户项目须为2022年10月19日(含)之后登记注册;

(二)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申报期截止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四条  打造楼宇产业。

(一)主题楼宇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能达科技创新中心(A、B、C、D、E座)、智慧之眼·数据大厦、星湖设计创意中心(6号、7号、8号楼)9栋主题楼宇,符合亿元楼宇标准且主导产业企业商务办公面积占楼宇商务办公面积70%及以上的。

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单位200万元。

(二)吸纳就业人员奖励。

申报条件:新落户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类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且每年递增。

支持标准:按照申报年度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4500元/人、第二年2700元/人、第三年18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上年度人员规模基数、本年度新增人员规模数均以当年内缴纳社保满6个月人员数为计数口径)

(三)直播平台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网络零售额(应税销售额,下同)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呈正增长。

支持标准:对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打造软件名园奖励。

申报条件:成功创建国家、省软件名园。

支持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做强科技服务产业。

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每年按百分制得分比例给予南通科技大市场依托建设单位专项建设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按照年度指标任务,每完成一篇通讯报道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第六条  打造能达商务商圈。

(一)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首店奖励。(品牌参考附件1)

申报条件:经《南通市品牌首店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含品牌授权代理商)入驻能达商务商圈,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现有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独立法人)南通首店;或新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国际知名品牌南通首店、正常运营1年以上。

支持标准: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现有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独立法人)南通首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国际知名品牌南通首店、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领取非独立法人南通首店奖励,转为独立法人后仍为南通首店的,可再次申报独立法人南通首店奖励(仅奖励差额),自转为独立法人之日起2年内均可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申报资格。独立法人首店自正式开业起3年内首次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餐饮类等首次销售额需达到8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非独立法人自正式开业起3年内首次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餐饮类等首次销售额需达到8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2万元。

(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首店奖励。(品牌参考附件1)

申报条件:经《南通市品牌首店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江苏首店、南通首店。

支持标准: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新开设的独立法人性质的江苏首店、南通首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6万元、13万元。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自正式开业起3年内首次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的(餐饮类等首次销售额需达到300万元),分别给予江苏首店、南通首店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装修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

支持标准:品牌门店正式运营后,装修成本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的,按照单个门店建筑面积,500m2以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500m2(含)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15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装修补贴。

(四)品牌首店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品牌首店。

支持标准:给予品牌首店首年度在我市申报应税销售额的1%、最高450万元的奖励,此后第二年、第三年首店在我市申报应税销售有增加的,按照增加销售额的2%、最高4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五)TOD节点项目根据招商洽谈情况和项目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第七条  加快推进商务酒店建设。

(一)高端精品酒店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完成通政办发〔2022〕100号文件中列明建设和运营目标的高端精品酒店(洲际皇冠假日五星级标准酒店,2022年底进场装修,2023年6月前营业;炜赋大厦华邑五星级标准酒店,2023年3月进场装修,2024年3月前营业;星湖城市广场凯悦酒店,2023年12月竣工,2024年12月前营业;星湖智选假日酒店改造提升,2023年1月开工,2023年12月前营业)。

支持标准:以项目施工许可证标注的发证日期、合同工期,项目竣工备案证明标注的竣工日期和实际运营时间为基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5亿元的,给予最高9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10亿元的,给予最高27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4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表所示。   

(二)新引进落户高端精品酒店奖励。

申报条件:参照《南通市精品酒店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新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高端精品酒店。

支持标准:独立法人酒店正式运营后即给予45万元奖励。在我区年度申报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精品酒店,按照申报年度应税销售额的10%、最高4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打造青年活力社区。

将能达青年智岛(活力岛)、滨江湾、国际幼儿园、汽车超级体验中心等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第九条  申报通知。每年由区经发局负责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向区经发局递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条  组织审核。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发局。区经发局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履行审核程序后,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报管委会后,区财政局依据区经发局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及拨付明细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虚报、冒领资金的单位,将勒令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后续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对与区级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或同一事项与开发区管委会有相关协议约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区经发局承担。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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