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1-2025)

2021-05-16 0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产业强区,抓好科技人才第一资源,争当“三高一争”更强排头兵,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智造高地、宜创新城”,现就加快建设科技人才两大高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350个、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市“金山英才”全市入选占比均不低于1/3;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2.9%,高新技术企业数达320家,新签约科技项目350个;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万人,年轻人口导入超过5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数达1100人;每万人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数达20件。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领军人才倍增工程

1. 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资助力度,对高精尖、卡脖子行业领域的海外人才和青年人才优先支持,对入选的领军人才,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对入选的领军人才团队,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资助。(牵头部门:组织部)

2. 技术骨干人才集聚支持。引导企业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外聘高层次人才,对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的,给予引才单位每人3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聘用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副总,给予引才单位每人5万元资金奖励。(牵头部门:科信局)

3. 民生保障人才引进支持。对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或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在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补贴,并给予最高6000元/月特岗津贴。引进副主任以上职称实用性医卫人才到新区公办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新区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医卫人才并签订5年服务协议的,给予6万元生活补助。(牵头部门:社发局)

4. 人才引育奖补支持。对引进科技人才项目落户新区并有效申报省、市级人才工程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新区并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工程的个人或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奖补。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新区并入选省、市级人才工程团队计划的个人或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补。对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的人才,给予1:0.5的配套跟踪奖补。(牵头部门:组织部、科信局)

(二)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

5. 产业基础人才培养。对来新区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分五年给予最高24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和培育符合重点特色产业方向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奖补。对在技术攻关方面、授艺带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分两年给予最高2.4万元特殊津贴。(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局、人社局)

6. 乡土人才培养。深入执行镇江市乡土人才“三带”计划,储备一批在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且能够带动技艺传承、带动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培养期内,入选省级人才计划二层次以上的,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组织部、人社局、社发局)

(三)实施科创平台提升工程

7. 创新创业项目集聚。对招引落户在我区的科技类项目,给予载体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对由党工委管委会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人才产业论坛,分别给予承办方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众创社区等创新载体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绩效评价并获得评价为A、B的单位,给予上级拨付经费1:1共同支持。(牵头部门:科信局、组织部)

8. 高新技术企业引培。企业被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列入培育库后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7万元奖励;企业未列入省高企培育库而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落户一个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给予50%贷款贴息,每家最高200万元。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新区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家奖励。(牵头部门:科信局)

9. 科技型企业开放创新。对符合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其参加全国性产品展览会,给予50%展位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备案登记,对上年度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并进行备案的,按备案合同额的1%对卖方进行补贴,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科信局)

10. 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库规模以上科技型制造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园区保”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放宽反担保措施,普惠口径担保费率不超过1.05%,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牵头部门:科信局、经发局)

11. 创新研发投入引导。鼓励企业建设政策主导类公共创新载体和研发平台,对通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并经确认,按研发投入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和研发经费支出未实现增长的,不予奖励。(牵头部门:科信局)

12. 知识产权创新奖励。对引进人才已授权发明专利、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专利运营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获评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驰名商标、标准制定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小额担保公司开展专利反担保业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人才乐居保障工程

13. 强化政治引领。充分激发人才“爱国、奋斗、奉献”情怀,弘扬创业精神,激活创新动能。建立健全委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人才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端人才,给予特别荣誉激励,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评选,充分发挥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牵头部门:组织部)

14. 提供宜业服务。优化拓展“清上加亲、宜企在线”小程序人才服务功能,开设学习教育培训,开通帮办代办服务,在各企业网格、项目网格配备人才专员,提供个性化服务,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键通”“一表清”“一窗办”。(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集成管理指挥中心)

15. 提供安居服务。为引进的省级以上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定制化健康体检,在瑞康医院建立健康档案,人才享受VIP门急诊、住院、出诊、健康专家服务。实施“宜地人才卡”工程,高层次人才在大港体育馆、圌山人才第四空间、宜园人才驿站等健康休闲场所享受政策优惠。(牵头部门:社发局、银山发展)

16. 提供惠亲服务。开通人才子女就近入学“绿色通道”,协调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向高端人才倾斜。提升人才居留落户便利化程度,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照相关条件,便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证、居留证、签证。(牵头部门:组织部、社发局、行政审批局)

三、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管人才。深化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推动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二)保障资金投入。2021年起,新区财政平均每年投入“两大高地”建设的资金不少于1.5亿元,建立健全“以奖代补”考核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科技人才投入机制,完善科技人才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企业人才投入资金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履责情况作为“一把手”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督查、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引进人才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提升人才的知名度、认同度、美誉度。广泛宣传“两大高地”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爱才、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

本意见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意见涉及各类奖补每年至少申报一次,与上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5年,由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附后。

附件:1.“圌山人才”计划(2021-2025)实施细则

2.“宜创计划”(2021-2025)实施细则

3. 镇江新区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

  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圌山人才”计划(2021-2025)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产业强市“一号战略”,抓好人才第一资源,争当“三高一争”更强排头兵,打造新时期“智造高地,宜创新城”。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1-2025)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产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主要任务

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新区“四个一”主导产业,计划从2021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350个左右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新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团队)。

(二)引进对象

1. 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推动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

2. 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支持能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到开发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成果转化效益明显的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1. 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高精尖、卡脖子行业领域的海外人才和青年人才,对入选的领军人才,分两年给予50万或100万元资助。

2. 领军团队。对入选的领军团队,分两年给予100万或200万元资助。

二、民生保障人才计划

(一)主要任务

围绕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四名”工程建设,到2025年,引进和培养市级以上名校长不少于8名,打造市级及以上名学校不少于8所,引进和培养市级及以上名教师不少于120名。改善基层医卫人才紧缺现象,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提供服务,建设一批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科室。

(二)引进对象

1. 教育人才。省级、市级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

2. 医卫人才。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实用性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人才。

(三)支持政策

1. 教育人才。对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或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名校长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在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分五年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补贴,并给予最高6000元/月特岗津贴。

2. 医卫人才。引进副主任以上职称实用性医卫人才到新区公办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新区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医卫人才并签订5年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4.5万、6万元生活补助,并按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人才租房补贴。

三、产业基础人才计划

(一)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快青年人才集聚,计划从2021年开始,用5年时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累计4万人以上,引进产业基础人才累计5万人以上,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数达1100人。

(二)引进对象

1. 产业基础人才。引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

2. 高级技能人才。引进取得国家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三)支持政策

1. 产业基础人才。对来新区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分五年给予最高24万元购房补贴。

2. 高级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符合重点特色产业方向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奖补;对在技术攻关方面、授艺带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分两年给予最高2.4万元特殊津贴。

“圌山人才”计划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各牵头实施单位加强对“圌山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入选资格,退还已发资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5年,未尽事宜由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宜创计划”(2021-2025)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口径、规范政策兑现路径,切实发挥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创新创业项目集聚

1. 对由党工委管委会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人才产业论坛,分别给予承办方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奖励。

2.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众创社区等创新载体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参与绩效评价并获得评价为A、B的单位,给予上级拨付经费1:1共同支持。

二、高新技术企业引培

1. 对招引落户有效期内的区外成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家的落户奖励。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新区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家奖励。具体操作细则见《镇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兑付办法》。

2. 企业被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列入培育库后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7万元奖励;企业未列入省高企培育库而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省市认定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

3. 政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其银行贷款可享受当年贷款实际发生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范围为企业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偿还的贷款利息。在限额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下,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80%。

三、科技型企业开放创新

1. 对参加全国性产品展览会的科技型企业,原则上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给予展览会50%的展位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范围为企业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产生的展位费。

2. 对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并进行备案的,按备案合同额的1%对卖方进行补贴,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范围为企业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认定技术交易额。

四、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

1. 对首次入库规模以上科技型制造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其中当年拨付4万元,次年拨付4万元。

2.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贴范围为企业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五、创新研发投入引导

1. 对通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并经确认,按研发投入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和研发经费支出未实现增长的,不予奖励,研发投入经费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经费为准。其中,对企业招引协议中涉及研发设备和研发投入补贴尚在补贴期的,不再重复兑现。

六、技术骨干人才集聚支持

1. 对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的,给予引才单位每人3万元资金奖励。

2. 对新聘用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副总,给予引才单位每人5万元资金奖励。

附件3

镇江新区人才引育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在全区上下营造敬才爱才、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19〕19号)、《镇江市进一步强化“双招双引”的实施办法》(镇人才〔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引才奖补项目。奖补对象为符合新区“四个一”产业发展方向、长期扎根新区、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引进人才当年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可按照国家或省级项目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或“双创团队”、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且入选时间超过5年;

(2)人才创办的企业近3年应税销售累计超过6000万元。

第三条  设立社会化引才奖补项目。

中介机构引进科技人才项目落户新区并有效申报省、市级人才工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引进科技人才项目有效申报省级人才工程的,奖励10万元。

(2)引进科技人才项目有效申报市级人才工程的,奖励5万元。

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新区并入选当年度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引进人才(团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奖励5万元;

(2)引进人才(团队)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奖励2万元,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奖励5万元;

(3)引进人才(团队)入选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奖励0.5万元,入选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奖励1万元。

第四条  设立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引育基金奖补项目。符合区内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近1年内从区外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5000元/人奖励;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奖励;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1500元/人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于第4季度由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区级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与省市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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