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镇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镇江新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镇江新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输转活动中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共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由新区管委会负责Ⅳ级响应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级别的事故,新区管委会除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先期到达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外。同时,立即向上镇江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供镇江市政府对事故作出判断、决策。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3 救援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先抢救受害人员,后控制危险源,消除危害后果。
2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2.1 危险目标
辖区内企业所涉及的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54种(剧毒品3种):氯气、氰化钠、丙烯醇、三氯化磷、丙烯腈、氯乙酸、氨气、苯、氢氟酸、甲醛、丁二烯、氢气、甲醇、丙酮、三乙胺、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酚、次氯酸钠、氯化氢、二氧化硫、氯甲烷、三氟化氮、甲缩醛、异丁烯、氮[液化]、二氧化碳、异丙醚、异丙胺、乙醇、丙烯酸甲酯、异丁烯酸甲酯、环氧树脂、1,2,4三甲苯、二乙基苯、邻(间)氯甲苯、正丁醇、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硫磺、多聚甲醛、双氧水、硫酸、盐酸、醋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二乙基锌、三乙基铝、氯化二乙基铝、汽油、柴油和乙烯等。根据造成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气、丙烯腈、三氯化磷、苯、甲苯、二甲苯、丁二烯、苯乙烯、氢气、二氧化硫、氨气、氢氟酸、甲醇、氯甲烷、汽油和苯酚等16种为主要危险物质。目前,全区共有21家化工企业的生产、使用或储存设施构成了104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据此确定为104个主要危险目标。
2.2 危险目标更新申报
相关企业危险目标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并同时上报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公安分局、生态应急局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由总指挥根据情况任命1名现场指挥;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经发局、生态应急局、财政局、社发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大港海事处和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即: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专家顾问组、后勤保障组、现场警戒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环境监测组、特种设备处置组。
设立政企联动的镇江新区化工应急救援队伍及液氯、丙烯腈、三氯化磷、丁二烯和“三苯”等企业应急救援小分队。遇“突发情况”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和安排。 3.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5)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4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现场控制和布局见下图:
危险化学品事故(爆炸起火、泄漏)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4.1 接警
4.1.1. 值班员或工作人员接警。接警时了解下列事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发生的时间、地点;③目前现场情况;④简要经过;⑤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⑥目前已采取的措施等。
4.1.2 值班员或工作人员接到企业报警后,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具体应急报告流程按下图进行。
镇江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流程图
事故报告或通知时拨打各单位(部门)的白天或晚上值班电话,紧急时直接报告新区管委会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指挥人员、成员单位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队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4.2 设立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到达现场后,依据事故现场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4.3 摸清基本情况
消防大队赶到现场后,应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向事故单位了解危险化学品品名及其数量、生产、储存工艺、平面布置、周边单位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研究处置措施。
4.3.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
①确定火灾爆炸的化学品品名、物资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及其数量、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②确定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③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④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二次事故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⑤对可能导致的后果,预测可能采取的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控制措施。
4.3.2 危险化学品泄漏
①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②确定泄漏的化学品品名、物资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及其数量;
③摸清泄漏源周边人群、工作区域和水源等环境功能的分布,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④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泄漏量;
⑤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资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⑥根据风向等气象信息,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⑦评估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及危及周边环境的可能性和范围;
⑧对可能导致的后果,预测可能采取的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主要控制措施。
4.4 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4.1 公安分局根据事发周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事故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区域人员的疏散、转移方案。
4.4.2 消防大队确定现场抢险方案、失踪人员搜救方案及火灾蔓延、二次爆炸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监控和防御措施。
4.4.3 社发局根据受害人员所受的机械伤、烧伤或因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等对人体的具体危害形式,确定受伤人员的抢救方案。
4.4.4 生态应急局确定周边疏散隔离区域范围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处置方案。
4.4.5 交通分局和交巡警大队根据内河水上或路上危化品输转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4.6 大港海事处根据长江水上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5 展开应急行动
根据上述方案,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制定的行动方案展开应急行动。
5.1 人员安全防护(指挥部牵头)
5.1.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做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1.2 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必须2人以上,不得单独行动,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5.1.3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5.2 警戒疏散(公安分局牵头)
5.2.1 调集应急力量。公安分局抽调适当警力到事故现场进行警戒。
5.2.2 现场处置。
①应急力量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②设定警戒隔离区域,分为三级:
Ⅰ级警戒区域:该区域是事故现场中火灾发生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源附近的区域(一般为0-100米);
Ⅱ级警戒区域:该区域是事故救援现场(一般为100-500米);
Ⅲ级警戒区域:该区域是可能受到事故影响需实施人员疏散的区域(一般为500-2000米)。
③实施交通管制。
根据警戒隔离区域范围的大小,在边界设置警戒线,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路障等设施,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警戒区域:限制所有人员进入,如果救援人员进入该区域,需要有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所有人员的进入必须2人以上,不得单独行动。
Ⅱ级警戒区域:
a、限制进出人员。除救援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救援人员的进出凭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对于与救援人员无关的人员确实需要进入该区域的,需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同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b、限制进出车辆。该区域除事故救援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进出。救援车辆的进出需凭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对于进入该区域的车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气管加装阻火器等)。
Ⅲ级警戒区域:为了确保该区域的社会治安,对该区域的人员、车辆、船舶的进出加以限制,确实需要进入该区域的人员、车辆、船舶,要征得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并对进出的时间、人员等信息进行记录。
④疏散。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a、确定疏散范围:Ⅰ、Ⅱ、Ⅲ级警戒区域内与事故救援的无关人员及车辆。
b、确定疏散路线及疏散集中区域:选择位于事故点上风向或侧风向且距离事故点有足够安全距离的路线或区域作为疏散路线或集中区域。
c、确定疏散方式:根据疏散的距离和人群数量,选择步行或车辆等交通工具,确保疏散速度。
d、妥善照顾已疏散人群,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所,并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e、协助疏散区域内老弱病残人员进行转移,参与现场伤员和被困人员的搜救。
⑤维持治安。对已实施人员疏散的区域进行安全警戒和巡逻,维护该区域的治安。
5.3 现场抢险(消防大队牵头)
5.3.1 调集应急力量。接警后,派出适应需要的应急力量到达现场。
5.3.2 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物料的特性分别拟定处置措施,通用的方式如下:
5.3.2.1 搜救失踪人员
①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以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穿戴好防护用品,相互照应。
②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③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识别。
④对需要救治的人员交医疗急救部门。
5.3.2.2 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
①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②控制泄漏源。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③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④泄漏物处置。
a、围堰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挖渠引流到安全地点。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b、稀释与覆盖:对于遇水不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品的处置,可以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对于可燃物,可以在现场释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c、收集:对于大型泄漏,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d、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置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经环保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3.2.3 处置危险化学品火灾
①处置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火灾。
a、首先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b、对于气体火灾扑救,不能先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
c、如果有压力容器在着火范围内或可能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立即用水枪进行掩护,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不能转移的,部署足够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容器爆裂伤人。
d、气体储罐或输气管道泄漏着火时,设法找到气源阀门。如阀门完好,将其关闭,熄灭火势。
e、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形状,准备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道工具等堵漏材料。
f、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对火势实施扑救,并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被扑灭后,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并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g、如果堵漏失败,因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h、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则持续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i、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果觉察到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容器的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指挥员立即作出准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②处置液体火灾。
a、首先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采取正确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b、切断火焰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c、对较大储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大于50立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救;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或泡沫扑救;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d、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时,扑救人员佩戴防毒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使用专用防护服。
e、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时,一旦发现沸溢、喷溅的危险征兆,立即作出准确判断,迅速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f、扑救易燃液体管道或储罐泄漏火灾时,在切断火势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设法找到并关闭其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储罐泄漏,则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扫清堵漏障碍,最后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5.3.2.4 紧急撤退。
在救援容易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事故,可能需要紧急撤退时,事先规定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一旦发出撤退信号后,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沿最近路线向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撤离现场。
5.3.2.5 洗消。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洗消的对象:(1)轻度中毒的人员;(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前;(3)现场医务人员;(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互救人员;(5)抢救及染毒器具。
5.4 医疗救治(社发局牵头)
5.4.1 调集应急力量。
①紧急通知应急处理工作组。
②调集提供医疗救治的物品、器械和救护车辆。
③准备应急床位。
5.4.2 医疗处置。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将急救点设在事故现场的上风向,且在事故影响区域以外,不能太远,需交通方便,具备充足的清洁水源(自来水等)。
②对于中毒伤员立即着手抢救,呼吸困难时给氧,对呼吸停止者做人工呼吸,对剧毒品中毒人员不宜用嘴对嘴法。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腔或做胸外按摩。
③眼部溅入毒物时,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将脸部浸入满盆清水中,张眼并不断摆动头部,稀释洗去毒物。
④皮肤受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反复冲洗;头面部灼伤的,特别注意清洗眼、耳、鼻、口腔;身体其余部分烧伤的,迅速脱去患者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伤口,避免伤口感染。
⑤毒物经口进入人体时,立即洗胃或催吐,除去胃内毒物,并及时中和、解毒药物以减少毒物的吸收。
⑥对受伤者,使用特效药物对症治疗,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⑦救护现场处置原则: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根据受害者病情按轻、中、重分类,并分别在明显的部位附上醒目标志,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识及救护。伤病员经现场初检分类及处理后,根据病情立即联系医院,分别向附近医院、市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分流转送,并做好护送准备。
5.5 环境污染处置、内河水上或路上危化品输转事故处置、长江水域事故处置方案详见各牵头部门方案。 5.6 宣传报道(宣传统战部牵头)
5.6.1 应急新闻宣传
(1)在初步掌握情况后,报经应急指挥部同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提供新闻通稿的形式,适时向外发布新闻信息。
(2)密切掌握媒体报道及网络报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对外新闻沟通,协调媒体报道立场,加强网络宣传引导。
(3)在事故现场封锁的基础上,通过制发采访证等形式,严格现场采访秩序,控制进入中心现场记者数量,控制现场直播等报道形式。对医院、事故周边地区等关联区域进行必要的采访控制和引导。同时,宣传组及时滚动发布新闻信息,将最新情况及时发布。
(4)境外记者、港台记者需前来采访的,严格审核报道资格,进行有序引导,并作必要的采访安排。
5.6.2 应急新闻服务。提供集中发稿和采访服务,筛选安排接受采访的人员,视情况提供前方现场画面、图片。
5.6.3 应急舆情引导。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舆情走向,有针对性开展舆论引导。
六 应急中止 6.1 应急救援中止条件
①危险区域、下风向(或下游)区域、相邻单位有害物资浓度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②事故现场及周边得到有效控制。
③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消除。
④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⑤人员已疏散、撤离、安置。
6.2 解除应急状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报经总指挥同意后,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七 后期处置 7.1 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7.2 调查与评估
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由新区管委会组成调查组,及时、准确地查清危险化学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②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
八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通信联系,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确保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络畅通。
当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科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启用移动通信应急设备,开通“紧急”通信应急系统,努力保障灾难应急工作的指挥通信通畅,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通信恢复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应急指挥部与相关人员(包括专家)的联系,确定各自联系方式。
8.2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消防救援部门组建的综合性化工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和现场处置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镇江联成化学有限公司、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的镇江新区化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是我区化学品应急救援生力军,提升重点企业初期应急处置水平。
积极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8.3 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根据应急救援的职能,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应急事故处置全过程的应急救援专家库,确保技术支持专业有效。
8.4 应急装备保障
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做好我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库,同时督促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液氯、丙烯腈、液氨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以便事故发生时统一调运,切实提高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8.5 应急经费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由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用资金,集中财力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8.6 技术保障
由新材料产业园、生态应急局和科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构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一体化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8.7 医疗保障
社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特点,为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提供技术支持。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九 预案管理 9.1 培训和宣传
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公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化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预案演练及总结
新区管委会或各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或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预案演练中,不断总结、评估、修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9.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新区生态应急局负责制(修)订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16日印发的《镇江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镇新办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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