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办法》(盐办发〔2020〕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我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经验,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切实提升镇(街)治理能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委、支部、党员和群众四个主体联动共进。构建“党委抓牢支部、支部严管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党委考核支部、支部向党委述职,支部评议党员、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群众监督评议党员的常态化制度,把党的意图切实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举措,把党的主张切实转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为。
2.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深化基层党的组织共驻共建。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在镇(街)相关职能机构挂牌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并配备至少2名组织员和10名以上党建指导员,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力量。镇(街)依据党的有关条例,建立由有关部门在镇(街)派驻机构的党员等组成的临时支部或流动支部。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完善镇(街)党(工)委运行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以镇(街)、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完善党建责任清单,推动抓镇促村、整体提升。制定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等基本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责任部门:区组织部、步凤镇、新城街道
(二)优化审批便民服务
4.组建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为镇(街)职能机构,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直部门以及公安、自然资源等市属驻区机构设在镇(街)的服务窗口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納入统一管理。深化审批流程再造和政务服务创新,建立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力争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加强审批服务队伍建设,在镇(街)建立专业化代办帮办服务队伍,选优配强骨力量,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审批服务能力。
5.整合镇(街)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及工作力量、数据信息等,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加强为民服务中心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公开、数据共享。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6.建立健全镇(街)、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直接受理社会保险、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积极开展代办帮办代缴代理等便民服务。责任部门:区组织部、区政法委、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事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7.组建镇(街)综合执法局,为镇(街)职能机构,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为重点,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整合现有站所、分局、中队等各类执法力量和资源,以镇(街)综合执法局,统一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8.区直部门派驻镇(街)的执法队员除人员编制关系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外,工作关系、组织关系、日常考核等由镇(街)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行“区属、镇(街)管和用”。
9.加强镇(街)综合执法局执法能力建设,确保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及相应执法装备,并按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比例执法辅助人员,分类或分片进行综合执法。推进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基层安监能力建设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配合区直相关执法机构在镇(街)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
10.建立健全镇(街)与区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区直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完善“依据权责清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信用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相关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区组织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社事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四)科学整合管理网格
11.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意见》(苏办发〔2017〕57号)要求,根据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和“全要素”定位,统一划分设置综合网格,网格划分后作为村(居)以下的管理服务单元固定下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划分网格。推进网格阵地实体化,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镇(街)相关职能机构挂牌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2.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确定网格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职责,将党的建设、平安稳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工作有机集成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科学配置网格力量,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管理”,推进网格联动社会化。确保网格设置规范、人员配置精干、制度规则完备、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清单管理、定位管理、节点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法,对网格运行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切实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全面规范整合条线各类管理网格和部门专网端口,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综合网格为依托,建立完善网格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平安网格”创建活动。
13.推进网格队伍专职化,加强社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在社区实现专职网格员配备全覆盖,村(居)配备专职网格员,优先从基层党员中选拔产生,不断提高专职网格员比例,强化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配套制定网格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责任部门:区组织部、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社事局、区安监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五)建设综合指挥平台
14.组建镇(街)综合指挥中心,为镇(街)的职能机构。充分整合镇(街)区域内的人口、企业、地理等各项基础信息,接入社会治安、平安稳定、“12345”、数字城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利等各类信息化管理端口,实现部门端口互联、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
15.强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综合行政执法互联互动,实现事件处置迅速、执法精准高效。通过移动终端和执法仪对案件和事件的处理进行全面监控,确保网格管理精准有效,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16.加大对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调度,加强对政务平台、执法平台、部门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对辖区内交通、水电、企业工况的实时监测,为镇(街)运行和应急事件管理提供决策辅助,构建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新模式。
责任部门:区组织部、区经发局、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安监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六)依法赋予职责权限
17.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镇(街),明确镇(街)为权力实施主体。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类事项,集中呈市政府审核后,依法定程序集中报省政府同意。
18.建立镇(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根据镇(街)实际运行情况,依法按程序,对已赋子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区直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镇(街)意见。
19.对赋予镇(街)的管理权限,镇(街)与区直相关部门建立职责边界和衔接机制的清单,区直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合理划分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区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镇(街)承担,构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区组织部、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区财政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七)统筹设置职能机构
20.根据“精简高效、分类统筹”的原则,依据镇(街)地域范围、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等分类核定,一般设置7至8个职能机构,并严格控制挂牌机构设置。
步凤镇设置党政办公室(挂“综合指挥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局(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综合执法局”牌子)、行政审批局(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社会事业局(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职能机构,级别均为正股级。
新城街道设置党政办公室(挂“综合指挥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局(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行政审批局(挂“为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牌子)、社会事业局(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综合执法局”牌子)等7个职能机构,级别均为正股级。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镇(街)人大、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维持不变。
21.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镇(街)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设置,统称为镇(街)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有机构和牌子不再保留。根据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编制核定标准,统筹调配镇(街)事业编制。
责任部门:区组织部、步凤镇、新城街道
(八)改进基层领导方式
22.建立健全镇(街)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区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镇(街)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接受镇(街)党(工)委领导。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机构纳入镇(街)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由镇(街)统一考核,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事先征求所在镇(街)党(工)委意见。
23.全面清理区级与镇(街)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统一规范针对镇(街)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市、区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镇(街)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健全与镇(街)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对镇(街)的检查考核原则上由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责任部门: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区组织部、步凤镇、新城街道
(九)健全完善激励机制
24.在保证全区各类编制总数“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推进区级相关部门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人员调配和干部交流力度,将区级部门相关人员充实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等职能机构。推动镇(街)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工作统一管理,进一步盘活镇(街)编制存量,赋予其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统筹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镇(街)统筹指挥调配。
25.根据基层人才需求,按编制数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镇(街)。区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镇(街)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在征得镇(街)党(工)委同意后,须报区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月。
26.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保障。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镇(街)事业人员按实际岗位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扩大镇(街)绩效考核分配权,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探索村级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责任部门: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区组织部、步凤镇、新城街道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改革的统一领导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镇(街)作为实施主体,围绕改革难点、工作重点强力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稳妥有序推进。7月底前,完成我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制定与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序做好“三定”实施、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三)严肃改革纪律。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对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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